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特教組|
一、114學年度第1學期在校生鑑定安置重要期程
校內申請:至114年10月13日(一)。
二、報名資格:具本市國小學籍學生,有學業、社會、人際或 生活適應嚴重困難,經長期輔導後仍需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者(含接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)。
三、相關資料將公告於本局特殊教育科網頁「鑑定與安置」專 區(網址:https://www.doe.gov.taipei/)請學生家長依計畫備齊應送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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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9-2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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