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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信義國民小學

公告彙整

轉知: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第29屆志願服務楷模「金駝獎」選拔要點

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資料註冊組|

一、候選標準:

(一)凡於本(112)年5月31日前在全國各機關、機構、學校、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服務滿12年以上,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,800小時以上,並曾榮獲下列獎項之一者:

1.推薦單位隸屬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獎勵(以最高獎項者優先)。

2.「志願服務法」所訂中央主管機關(衛生福利部)之「志願服務績優 金牌獎」之獎勵。

3.主辦單位(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)「一等志願服務獎章」之獎勵滿 1年(自受獎之日起算)。

除上述基本要件外,另具有下列具體優良事蹟之一,足為志願服務工 作楷模者,經推薦得為候選人:

1.盡忠職守,對提昇服務品質,有特殊表現者。

2.勤勉負責,對推動志願服務,有顯著成果者。

3.積極進取,對充實服務內涵,有卓越成效者。

4.認真學習,對精進服務知能,有具體績效者。 5.持之以恆,對增進社會公益,有傑出貢獻者。

(二)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或志願服務團體,有特殊顯著貢獻,普獲推崇,且有具體優良事蹟足供佐證者,不受前項服務年資、時數及獎勵之限制。

(三)曾榮獲本獎項者,不得再重複被推薦。

(四)最近10年內(102年至111年)曾有違法情事經檢察官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,不得推薦為候選人。

二、推薦作業: 推薦單位請於本(112)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(以郵戳為憑,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)檢附候選人相關資料(免備函),

一併掛號寄送: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40號11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收(聯絡電話:02-23917766;所送資料概不退還,請自行留底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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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6-08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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