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有關因個人事由自費出國應遵守事項,說明如下:
(一)申請赴大陸地區(不含港澳):
1、申請程序:本市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應於預訂赴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填寫「赴大陸地區申請表」(應檢附必要佐證資料),除校長須報教育局核定外,餘由校長核定。
2、赴陸申請核定後,作業流程如下:
(1)除校長外,餘人員於線上差勤系統點選「差勤/出國或赴大陸」辦理請假作業。
(2)如僅利用假日(國定假日、週休二日)申請赴大陸地區僅須完成報准程序,免辦理請假作業。
(3)如有變更行程亦須通報。
(4)返臺7個工作日內應填具「臺北市政府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」
2、其他注意事項:無論從大陸機場入境或不入境轉機均屬「進入大陸地區」,須經申請始得進入。
(二)因個人事由申請出國(不含大陸地區):
1、兼任行政職教師於寒暑假上班期間出國皆須報准;專任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因個人事由出國,除返校服務、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,無須報准。
2、請以差勤系統請假,如包含假日應申請整段區間,如僅利用假日(國定假日、週休二日)出國,免辦理請假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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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6-1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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