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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信義國民小學

公告彙整

檢送「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」第15條第2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。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
教育部審酌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之立法精神,對於現職或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辦理退撫及資遣之基本條件、年資採計及相關限制等基礎事項均為一致,以維持整體教職員退撫權益及制度基本原則之衡平性。是以,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之教職員補提繳退撫儲金範圍,亦應與現職教職員一致為宜,爰發布旨揭解釋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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