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教學組|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 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370號函辦理。
二、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,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,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。
三、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11日 (星期二)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:e1342@mail.k12ea.gov.tw,並於信件主旨註明「應聘原民 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」,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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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5-3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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