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教學組|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局113年7月23日北市教終字第11301330902號函「臺北市113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(修訂版)」辦理。
二、配合「國家語言發展報告」國家語言建議書面用語名稱, 將旨揭計畫中「閩南語」、「客語」及「原住民族語」調整為「臺灣台語」、「臺灣客語」及「臺灣原住民族語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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