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教學組|
一、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1月1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9801號函辦理。
二、重申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,請依 107年4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:
(一)依「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」,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,通過初級認證,嘉獎 1次、中級認證,嘉獎2次、中高級認證以上,記功1次。 惟避免重複敘獎,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為限,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,不 予敘獎。
(二)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。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4-11-07|
{{ $t('FEZ005') }} 142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