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拒 菸我驕傲」30秒中、英文版宣導短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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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衛生組|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局113年菸害防制計畫辦理。
二、菸害防制新法自112年3月22日起實施,全面禁止使用電子
煙及未經中央審查通過之加熱菸(截至目前未有審查通
過)。違規使用者,處新臺幣2,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
鍰。
三、旨揭宣導短片,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官網/菸害防制專區
/多媒體(https://health.gov.taipei/cp.aspx?
n=E1E523C25EFC2425)下載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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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2-1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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