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教學組|
一、依據:教育部「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目的:
(一) 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想像力、思考力及創造力。
(二) 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,並激發其科學研習興趣。
三、參展組別:(一)四年級組 (二)五年級組 (三)六年級組
四、參展科別:(一)數學科 (二)物理科 (三)化學科 (四)生物科 (五)地球科學科 (六)生活與應用科學科
五、展覽內容:
(一) 參展作品應以學生就學當年教材內容所做之科學研究為主。
(二) 參展作品以符和科學性、教育性、普遍性、鄉土性、真實性、安全性為原則。
六、參展方式:
(一) 由四~六年級學生採自由報名及教師推薦方式(每班至少一件作品),每組學生數1~4人,可採跨班、不採跨年級組成。
(二) 作品格式:
1.初審:僅需送作品說明書。
2.複審:初審過關者得以參加複審。複審作品說明書以對開海報紙直向,由左向右書寫,可多張延續黏貼。內容須包含:1摘要、2研究動機、3研究目的、4研究設備器材、5研究過程或方法、6研究結果、7討論、8結論、9參考資料及其他。
(三) 初審收件時間:114年10月15日(三)~11月7日(五)止。
(四) 複審收件時間:114年11月24日(一)~12月19日(五)止。
(五) 展覽日期:複審結束後至114年1月16日止。
(六) 展覽地點:自然教室〈二樓及三樓〉、專科棟走廊。
(七) 每組依件數選取特優一名、優選二名及佳作若干名,並頒發獎狀。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,不予錄取,各獎項得從缺。
(八) 特優、優選作品有機會代表本校參與臺北市比賽,由評選小組推薦產生。
七、評審方式
(一) 評審委員:由教務處遴聘老師擔任。
(二) 評審日期:
1. 初審於114年11月18日(二)辦理。
2. 複審: 參展學生須於現場進行作品解說。
四年級於114年12月30日(二)13:20辦理。
五年級於114年12月30日(二)14:10辦理。
六年級於114年12月30日(二)15:10辦理。
(三)評審項目:依照全國科學展覽會評審項目辦理。
1. 主題或材料之鄉土性。
2. 主題或解決問題之創意。
3. 科學方法之適切性(科學精神與態度、思考邏輯程序、研究或實驗日誌之詳實性、作品之完整性)。
4. 學術性或實用性價值。
5. 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。
6. 主題與教材之相關性。
八、參展注意事項:
(一) 學生研究過程中應將各項研究實驗過程詳細記錄,做成研究或實驗日誌。
(二) 作品應避免仿製或抄襲他人之研究成果,若有發現前項事實,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,對已得獎者撤其所得獎勵並歸回其獎狀。
九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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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1767-11-03|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9-1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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